又现大股东违规减持?900亿市值龙头新易盛董事长被查,今年股价已翻近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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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原标题:《又现大股东违规减持?900亿市值龙头董事长被查,今年股价已翻近三倍》
“严监严管”正给资本市场打下更为深刻烙印,其中,证监会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这体现在最新两项立案调查上。
12月22日晚间,光模块大牛股新易盛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高光荣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同日晚间,天顺股份(维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王普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大牛股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新易盛公告称,高光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现处于调查阶段,具体情况尚待有关部门最终确认。
简历显示,高光荣生1969年5月,2011年12月至今任新易盛董事长,2023年从新易盛获得税前薪酬为112.62万元。
据新易盛三季报显示,高光荣为第一大股东,持有5246万股,持股比例为7.40%。按照最新股价计算,持股市值约为67.4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新易盛共有股东64877名。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1亿元,同比增长453.07%。
公开资料显示,新易盛的业务主要涵盖全系列光通信应用的光模块,产品服务于AI/ML集群、云数据中心、数据通信、5G无线网络、电信传输、固网接入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
在最新公告中,新易盛并没有披露高光荣被立案调查的相关细节。新易盛表示,高光荣因其个人转让股票事宜被立案调查,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限制股票转让”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某些特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另外,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之一即为“该股东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当前立案调查期间,大股东不允许减持股票。
记者注意到,高光荣最近一次减持股票是在去年。去年4月26日,新易盛披露了高光荣的减持计划,高光荣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4200股后总股本比例的0.99%),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024年前三季度,新易盛实现营业收入51.30亿元,同比增长145.82%;归母净利润为16.46亿元,同比增长283.20%。
12月20日收盘,新易盛股价报128.65元/股,总市值为911.9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一月至今,新易盛股价已经翻了近3倍。从2023年年初至今,公司股价已经上涨了近8倍。此外,新易盛还是深证50成份股。
涉嫌存在两项问题
天顺股份实控人被立案
天顺股份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于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王普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普宇立案。
天顺股份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仅针对王普宇个人,与公司无关,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简历显示,王普宇生于1971年10月,此前长期任职天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目前任职天顺股份董事,2023年从天顺股份领取的税前薪酬为91.32万元。
天顺股份主要从事大宗货物和大件货物的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业务。今年前三季度,天顺股份实现营收10.11亿元,同比增长29.55%;归母净利润1809.54万元,同比增长10.93%;扣非净利润1527.28万元,同比增长18.58%。
12月20日收盘,天顺股份股价报12.13元/股,总市值为18.47亿元。
天顺股份及实控人夫妇2023年曾被立案
近两年天顺股份可谓麻烦不断。仅在半年前,天顺股份刚刚实现“摘帽”,证券简称由“ST天顺”变更为“天顺股份”。
时间回溯到2023年4月,天顺股份曾公告,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3年9月28日,天顺股份及实际控制人王普宇、胡晓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今年6月2日,天顺股份披露该案的处罚结果。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天顺股份及实际控制人王普宇、胡晓玲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被处罚款1095万元。其中,天顺股份被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王普宇被处435万元罚款;胡晓玲被处110万元罚款。
新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天顺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天顺股份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22年天顺股份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2.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9%;2023年天顺股份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0.37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9%。2022年1月4日,天顺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首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7%,达到临时报告标准,公司未及时披露,且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均未及时披露。
今年6月6日,天顺股份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整改完毕,并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后续将按照相关流程向交易所提出“摘帽”申请。6月13日,公司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天顺股份”。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包括新易盛、天顺股份、莫高股份、豆神教育、金花股份、新迅达在内的6家A股上市公司于周五或周日公告公司或相关方被证监会立案。
来源:中国基金报、中国证券报、每日经济新闻、财联社、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