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黄瓜视频 下载-重庆巫溪警方跨省破千万级诈骗案,引发“远洋捕捞”式趋利执法质疑
“立案仅4天,就组织几百名警力远赴1000多公里外拘传100多名犯罪嫌疑人,并查封扣押了几千万元的资金,这正常吗?” 12月18日,指尖新闻接到投诉,称重庆市巫溪县警方在2022年年末跨省侦办一起诈骗案时,存在先侦查后立案、民警个人账户收款等多项涉嫌违规违法的执法行为,涉嫌“远洋捕捞”式趋利执法。
12月20日,指尖新闻记者就此投诉问题与巫溪县公安局多次联系核实,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其正面回应。
“被骗”1682元的诈骗案引发跨省拘传
据投诉人吴先生介绍,他的儿子是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因为公司对外销售一款“X浴药包”的行为被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认定为涉嫌诈骗,2022年12月31日,他儿子及公司100多名员工被巫溪县警方从杭州的办公室跨省拘传到了重庆。
吴先生称,他后来通过代理律师了解到,巫溪县公安局是2022年12月27日接到群众报警,称购买“X浴药包”被骗了1682元。巫溪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的当天便以“诈骗案”立案,4天后便组织几百名警力跨省来到杭州市,将他儿子及公司100多名员工拘传到1200多公里外的重庆,并且暂扣、查封了公司账面上数千万元资金。他认为,巫溪县警方存在趋利执法的嫌疑,因为通过媒体对该案的公开报道,可以证实巫溪县警方是先侦查后立案。他表示:“我认为这种行为就是不久前《人民日报》在评论文章《‘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中提到的‘远洋捕捞’”。
△公众号“平安重庆”上发布的拘传当天图片(当事人供图)
民警个人账户收款合计50余万元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吴先生提供了多份证据。首先“平安重庆”及其他媒体对该案的报道中,都提到巫溪县公安局是2022年9月接到报警,随后便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但后经证实,此案的报警人是2022年12月27日才报案,而报案当天即正式受案、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一百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在案件立案后再开展侦查工作,因此巫溪县公安局涉嫌非法侦查。而且,报案人的笔录也显示,案件来源是“工作中发现”,并非报案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
△“平安重庆”上显示的开始侦查时间(当事人供图)
其次,报案人声称“被骗”1682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才能达到立案标准,慈溪县公安局涉嫌违法降低立案标准。
此外,办案民警还涉嫌违规使用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犯罪嫌疑人的款项至少50余万元,且未出具任何收款凭据。收款后,民警也没有如数转入巫溪县财政局账户,经统计共计少转8320元,该部分款项至今去向不明。《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第四条明确写明:“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和依法处理,禁止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和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违规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转入民警个人账户后去向不明的款项统计(当事人供图)
另外,吴先生还怀疑巫溪县警方并未履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异地协作办案手续,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搜查、扣押时,是在杭州当地公安协助下进行的。
重庆巫溪县警方称降低立案标准有依据
吴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对于他的部分质疑,巫溪县公安局曾做出回应。
对于立案标准未达到3000元的质疑,巫溪县公安局回应称立案是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刑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指导意见》(渝公刑[2017]56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城镇 2000元、农村 1000 元的,便可以立案。报案的被害人系农村户口,所以符合立案标准。
对于未立案时就开始侦查的质疑,巫溪县公安局称是部分媒体的报道情况不是来源于巫溪县公安局,巫溪县公安局也未接受有关采访。但被其提及的媒体不包括“平安重庆”。
对于被质疑未办理异地协作办案手续,巫溪县公安局2024年做出的《情况说明》,称“办案民警在抓捕前到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履行报备程序。”但该报备手续未公开展示,也没有提供杭州市公安局提供的证实材料。
为进一步核实投诉内容是否属实,12月20日,指尖新闻记者首先拨打了巫溪县公安局负责办理此案的一位谭警官的电话,但对方并未接听,也未回复记者的采访短信。
随后,指尖新闻记者先后2次拨打了巫溪县公安局政治处的办公电话,11时18分,记者向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并讲明想要了解的问题,对方说了句“我们不清楚”后直接挂断了电话。11时24分,记者再次拨通该局政治处的办公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表示需要先发公函给巫溪县公安局,记者询问公函应该发到哪里,他表示需要问一下办公室,再向记者反馈。但截至发稿前,指尖新闻记者并未接到反馈电话。
原标题《重庆巫溪县警方跨省破获千万级诈骗案引发“远洋捕捞”质疑,立案在先还是侦查在先成质疑焦点》